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女巫真言:(三) 消失的案主與隱蔽的心理師+

專業化的競爭遊戲
※警語:在開始之前

  1. 若你沒看過完整版警語,請移駕閱讀完完整版警語再閱讀,希望能協助讀者理解我寫作的脈絡。
  2. 身為一個國中就接觸心理諮商領域書籍的人,我很喜歡諮商、也喜歡諮商帶來的光、以及在案主心裡吹起的風;因此,我寫作並非為了擊潰心理諮商這個專業,而是希望曙光也能照進這個角落,每個專業都有一些黑暗的角落,直視,然後才有可以討論的什麼。
  3. 歡迎留言或來信討論,或許你(妳)的論點與經驗會是照亮我黑暗諮商角落的曙光。



【困境三、消失的案主與隱蔽的心理師】


這個系列像指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孩子一樣,令我自己恐慌。但我始終知道能像我有這麼多奇怪經驗的人大概不多,所以還是整理出來好了,有多少用我不知道,但我的確知道一件事,這些事、這些故事,都是被「諮商主流聲音所排除」的。

當有一個聲音是被主流所排除的,那麼它必然點亮了一些什麼。我愚昧地相信著。

仔細說來,「諮商」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結構,一個人願意每周花600~2500元,連續6~8周,去找一個人談50~60分鐘的話,並且承擔起「我是我生活的世界的唯一作者」的現實,試著從自己的身上找到一些基模、傾向、議題、卡住的過往,宣洩,然後修通,也許,以後可以用不一樣的方式面對同樣的情境。

透過上述對「諮商」的這個定義,可以發現幾件諮商架構背後有趣的事情:

第一、相當個人化歸因的假設


「我是我生活的世界的唯一作者」
這句話說出了一些真實,其中包含個人不放過自己的、以及個人未覺察的慣性;然而,這句話也往往引導心理師們只注意到「案主自身」而非「案主所處的世界有哪些共同作者」,同時,因為無法確切指出「究竟是否有共同作者正在影響案主」,也使得案主需要負擔的責任遠超過案主個人所能負擔。有興趣延伸閱讀,可以參考女巫真言(二)─缺乏指認結構能力的遺憾

問題是,處在現在的社會下,每個個體「能負的責任」應該有個界線,否則我們對待案主的方式,可能會像那些不良的老闆一樣,無限的責任制。這樣對個人不公平,也對這個社會集體沒有好處。


第二、濃厚中產階級色彩訓練導致的侷限


要能夠固定安排出一個穩定的時間,預先支付下一次600~2500元的諮商費用,並持續6~8次的人,換言之,應該是「不為錢所困、而是為強烈的心理困擾所困」的人,而這樣的人,不難想見大概需要一定的社經地位。

諮商,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孕育的,也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訓練的治療師,當臨到社經背景與地位不同的案主時,是否有足夠的敏感度、且具備充分的能力轉換自己的視角,去了解不同背景案主的處境、困擾可能有所不同?還是會以過去自己受訓的基礎,認為都是案主不配合、都是案主不夠努力?

就像「阿伯你洗為什麼謀愛走?」「阿挖斗咖麻矣,洗唄安吶走」一樣雞同鴨講。


第三、「助人者」與「受助者」的隱喻


諮商,是一門「助人」的專業,也因此,時常在諮商室裡擁有了「助人者」的角色,然而,這樣的角色也同時讓案主處於一個「受助者」的位置,隱含著「你是無法處理自己的問題的,所以你必須要來這裡」的弱化的意含。

有很多學派發現了這些問題,因此致力於強調「賦權」的、「平等」的治療關係,但老實說,這是一個魔障,畢竟究竟有多少心理師可以突破「我受訓了這麼久以後,我跟你是平等的,而你是你的問題的專家」?要打從心底的相信人、打從心底的尊重人跟人的能量。


但這其實很難,要同時了解「我受訓成為助人者」,以及「只有你有能力解決自己的問題」的陪伴,而非東方家父長制的強烈引導、或是西方個人主義式的袖手旁觀,是門修練。


第四、被保密孤立的案主


保密,是用來保護案主的隱私,並且避免遭到二度傷害,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也產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也就是被名為「保密」的限制所孤立的案主、以及在這樣的情況下擁有更大權力的心理師。

面對一個未知的情境,例如不了解心理諮商、諮商情境、哪個心理師好不好、自己的問題這樣討論有沒有問題、諮商師有沒有倫理議題等等,假使今天不是看心理師、而是看一般醫師,這些問題都可以被討論、並找到病友一起互動,交流自己看診的意見;但臨到心理諮商,心理議題的確具有較敏感的屬性而需要被保密,但卻也在保密的同時,讓案主與具有相似經驗的案主之間不太可能交流彼此的意見,而成為了孤島。

在這樣孤島的情況下,諮商室內原本就對諮商師這個專業傾斜的權力,會傾斜得更嚴重,因為資訊的不對等,讓案主很難保護自己,也很難了解自己究竟是不是被「不合適的對待」,而可能持續留在諮商室內,淪為不當實務的受害者,直到流失。


第五、拉丁文書寫的病歷


醫師的病歷報告是以拉丁文書寫的,那維持了醫療的神祕性、醫師的權威,心理師的個案紀錄並非以拉丁文書寫,但有趣的事情是,很少有(不具相關背景的)案主知道「心理師是會寫個案紀錄的,而且這個個案紀錄他可以要求檢閱」

因為缺乏案主的調閱,以及心理諮商師畢竟沒有那麼容易遇到法院申請調閱個案紀錄的情況,加上「保密」的神秘緊箍咒,個案紀錄像是一個神祕的黑盒子,也像是缺乏其他聲音的一言堂,只能存乎心理師一心,如果他個人修為夠好,可能描寫得較好,若他個人修為較差、又帶些情緒,可能被寫為面目可憎、充滿個人議題、標籤滿天飛的紀錄。

如果有一份這樣的紀錄,不管這個治療師多努力地說「我很尊重案主」,你信嗎?

第六、投訴無門的諮商倫理議題


如果今天你很不幸地遭遇到不當實務,只能說,台灣諮商界還發展得不夠成熟,你可能很難找到人幫你撐腰,在孤立無援、而且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你還必須依靠自己自力救濟,縱使自力救濟私下解決了,在私了的過程裡可能還會惹得一身腥,記得嗎,剛剛那條,你可能身上會多好幾個標籤。

目前諮商心理師公會多半都還處於「凝聚會員認同」的階段,有針對諮商倫理申訴提出說明的,目前只有看到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有相關說明;其他縣市公會相信遇到問題也會願意接受申訴,但如何申訴、流程為何、要等待多久、自己的心理師是否是倫理審查委員會成員?一無所知也沒有相關資料可供查詢。

一個原本就已經向諮商心理師傾斜的權力結構,只有兩三道薄弱的防線,第一道,諮商心理師的個人倫理觀念,雖然大家都上過倫理課程,但每個人的詮釋差異甚大;第二道、督導,但不見得每個受督者都會坦率地承認自己做得不好,而可能會找盡各種理由自圓其說,而督導則必須有能力找出矛盾,並保護案主利益;第三道,公會倫理委員會,如以上所述的,困難重重。

換言之,假使案主受傷害,他幾乎只能放棄追究,因為他不知道他的不舒服是不是他錯,而且他也不知道他可以怎麼保護自己,也不知道可以跟誰申訴,要提供什麼才對,他們會不會不管我?


這樣的情況,真的對嗎?



同場加映:
(1) 財團法人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諮商倫理案件申訴流程(2011)
(2)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討論「遵守諮商倫理」的法源依據(2005)
(3)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討論「不滿意的諮商經驗」(2012)。
(4) 蘋果日報:人間異語─我的心理師比我更憂鬱(2014.7)

1 則留言:

  1. 拜讀三篇系列文章,像是很多未經過梳理的經驗慢慢變成文字,以至於能把更多對於諮商得一些糾結表述清楚,2014的文章到現在仍然有既視感,希望還能看到這系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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